(一)贫困户精准识别标准
以户为单位,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可运用“四看法”评分、“收入法”核算等定性、定量加民主评议的方式,通过识别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贫困户。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可以统筹考虑“三保障”因素识别。
1.定量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识别时不能把低保金、养老保险金计算在内。
收入计算公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2.定性标准。“两不愁三保障”有缺项,“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
3.统筹考虑“三保障”因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现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经民主评议通过,可以考虑统筹纳入:一是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农户;二是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的农户,刚性支出较大,直接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三是无房或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农户,且无其他安全住房的。
(二)贫困户精准识别程序
主要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信息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签字确认→录入建档立卡系统。
(三)漏评、错评情形
漏评: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存在“吃不饱、穿不暖、义务教育无保障、基本医疗无保障、安全住房无保障”情形之一的,属于漏评。
错评:识别前存在“八种排他性因素”情形之一而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属于错评。对错评对象要按程序进行核查清退。
(四)不能识别纳入贫困户的“八种排他性因素”
1.在城镇购买有商品房、门市房等属于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范围的资产(不含因灾重建、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2.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5.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户。
6.子女或法定赡养抚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抚养义务的老人户。
7.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
8.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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