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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的短视频狂欢时代,直播卖货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在网商之后催生了“抖商”(抖音上通过短视频卖货的)。事实上,快手同样也在疯狂卖货,淘宝更是对直播加倍呵护。网络直播销售农产品也逐渐开始流行,出现一批农民“网红”。像知名的“巧妇9妹”,粉丝上千万,年卖货也上千万。但网络直播为农产品打开销路的同时,产品的安全性也备受关注,消费者投诉“网红”农产品质量差、食品安全无法保证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网红带货“翻车”,进一步引发了消费者对直播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跟不上、数据造假等问题的质疑。

  但网上直播卖农产品并非法外之地,“网红”照样需要监管。回顾历史,这两年直播已经从早期以娱乐为主,转变成卖产品,再演化到把农产品作为重要直播销售内容的新阶段,特别是良好的自然生态、天然的产品品质和动人的直播效果,让农产品在直播中不断走红。通过直播,也培养了一批农村本土人才,让很多农村的民俗文化、土特产品走出山村、走向全国,为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注入了新活力。但也必须看到,一批第三方“网红”机构和城里的“网红”代言人加入,因为其代言的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或者对产品不了解,就出现了直播的产品和大家收到的不一样,直播的时候看着很好,收到以后感觉不太好等偏差;也有付钱后发货很慢、体验很差的情况,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这些情况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通过直播等互联网平台发生的商品交易,都属于《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所以,商务部明确表示,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一道,推动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电子商务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然,对待网络直播销售农产品,宜疏不宜堵。通过直播,确实给农产品销售和电商扶贫带来了新渠道,也确实带动了一批农民增收致富,也吸引了社会资金、科技资源的注入,促进了乡村产业振兴,这些正向作用应该得到肯定。所以目前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何规范这个行业,让它更健康地发展,更好地服务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有三个方面需要加强:

  第一,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监管。重点解决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李鬼比李逵猖狂的问题,对一些不规范的直播卖货行为进行叫停,对涉嫌欺骗消费者的应该依法进行处理,对假借农民之名销售的应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遏制一些害群之马,让直播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真实、可靠。

  第二,要加速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进程。农产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农产品,很多还处于原始状态,没名没姓、来路不明,披头散发、提篮小卖,混装走货、大小不分,有产无量、有品无标,这给直播销售带来了困难。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标准化、品牌化,加快质量追溯体系,改进产品的加工包装,完善供应链体系,使之更适合网络销售,这是当务之急。

  第三,要注意培养更多的乡土“网红”人才。农民中有许多人才,直播是他们展现才华、宣传家乡、推广产品的重要平台,只要多加培训,多给机会,还会走出更多的“巧妇9妹”。也应给他们更多鼓励,让他们更加自信地给自己代言,给自己身边的人代言,让他们发自内心的、真心实意的宣传自己的家乡和产品,这个对乡村振兴的意义更大一些。最终,他们不仅能卖货,还能带动当地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三产融合,带给农村更多发展机会。

  (本文图片均选自网络)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