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农人网讯;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总资产达25.81万亿元,超过中国工商银行22.21万亿元的总资产规模。成为“宇宙第一大行”后,农信体系对金融业的影响举足轻重。
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步入“深水区”,备受关注的省联社改革将实质性开启。
央行24日公布《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6)》指出,下一步要加快农村信用社特别是省联社改革,提升农村信用社综合服务水平,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大力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适度竞争中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此前,2017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已经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与2016年的表述“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相比,今年的要求更具紧迫感。
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正进行时
作为我国金融机构中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农信社,长期以来扎根农村,为服务“三农”作出巨大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农信社同样存在规模小、体制机制落后、成本高风险较大、改革进程一波三折等问题。
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接受央行(2003年开始为银监会)的监督和管理。不过,对农信社的改革及产权制度明晰的探索却从未停止过。2001年9月,央行批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按照省政府授权,对辖内法人单位履行指导、协调、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
2010年,银监会提出“用三至五年时间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体改制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同时提出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资格股,今后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符合条件的农合行和农信社应直接改制为农商行。
至此,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序幕正式拉开,不过进度却不一。
银监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222家,较年初增加256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湖北、江苏、山东和江西9省市已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农商行资产、负债分别达20.3万亿元、18.8万亿元,均占商业银行的11%。
省联社的定位有点尴尬
相关资料显示,农信社原先是各社法人,后来变成县联社法人,接着为了提高效益,消除不良,更好支农,成立省联社代表省政府管理全省的农信社、农合银行、农商银行,省联社成立之初的目的就是为了管理各个县联社,因此可以算是县联社的上级机构,一般来说为正厅级机构,比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但是它又是由全省县(市、区)级联社共同出资组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也就是各个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又有一份的独立法人的金融机构。
目前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快,国内9省市已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工作。这也意味着,农信社在这些地方成为历史,独立法人农商行登上了舞台。然而,一个现实的问题不可避免,农信社已经不存在了,省级联社是否还有必要对农商行进行管理?近年来,省联社与已经改制完成的农商行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升级,比如人事任免方面的摩擦较为激烈,甚至公开化。
在农信社改制的过程中,省联社也有更多的冲动想继续做大做强,建立统一的省级农商行。不过,有人担心一旦组建成一个省级的农商行,可能也会像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成为一个抽水机,把农村的资金、资源抽到城市或房地产等高回报的领域。
中国不缺大银行,缺少的是深耕县域和“三农”的小银行,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后来的农信社改制中,中央的要求是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能改变,大多数省份也是采取这样的模式。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白澄宇认为,省联社代表地方政府来对农信社进行管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管理体系。随着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已经成为产权明晰的股份制企业,就应该按照企业法和银行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它进行监管,而不能再延用以前的行政管理方式。
农商行“小法人”谁来监管?
如果省联社完全不存在,农商行回归银监局监管是否有可能?
相关银监局人士表示,站在监管部门的角度,如果没有了省联社行业管理,监管部门也管不过来。日常的监管信息存在不对称,监管资源的配置也有限。至于省联社的定位,该银监局人士认为,“全国的情况不一样,主要看风险状况。风险比较小的地方,就希望淡化管理,当然风险比较大的地方,还需要行业管理”。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也曾提出省联社分拆模式,其逻辑是:根据省联社现有岗位设置和人员背景,分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考虑并入金融办,成为单独的管理地方中小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另一部分人整体注入一个市场化服务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地方政府主管的金融服务平台,主攻协会并不擅长的资金清算和财务审计系统。
白澄宇也建议,省联社是基层农商行出资设立的,类似于一个行业协会的性质,或是一种中小银行联合体。应由成员授权从事某些领域的服务,比如一个地区的农商行之间的资金调剂等,但前提是要获得农商行授权,而不是行政的授权。
至于如何解决农商行“小法人”的监管问题,白澄宇表示,中央也有一个方案,是建立双层监管体系。就是把一些小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下放给省一级政府。监管规则还是要由中央来定,省级政府依据规则执行监管,出了风险由省级政府兜底。在他看来,由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监管半径较小,地方政府也更了解当地的情况。
【点评】
基于实体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压力仍在持续向金融机构传导,以及历史包袱、不良反弹、跨界竞争等重压,被称为“宇宙第一大行”的中国农信系统,尤其是省联社改革,已经喊了近十年,但至今没有大的进展。其改革攻坚仍面临诸多困难可想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问题,不再提“改革”,而是专注于“服务”。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指向,向下向内才是农信系统改革发展的方向。无论是量力而行的自身内在要求,还是复杂经济金融形势的外部倒逼,都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心无旁骛,坚持深耕本地市场,不能左顾右盼,目光游离。因此,融资线认为,基于政府的指导方针,无论农信系统如何改制,其实质职能是不能动摇的。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深化金融改革,目的是要让金融回归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有效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这三项任务是互为倚靠,齐头并进的。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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