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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新农人网讯 近日,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被卢氏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据媒体报道,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随后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

  此事件经过舆论发酵掀起了广泛的讨论,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农民秦某在整个过程中显得相当“无辜”。其实不只是秦某,不少人根本不了解哪些物种属于国家保护动植物,不了解关于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量刑标准,更别谈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了。

  其实,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我国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重不足。如果,小孩子都能一眼认出蕙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物种,那秦某的“无辜牌”和“同情牌”就不会有人接手了。

  在我国,87.7%的野生动植物种群由于栖息地缩减,人为活动干扰等原因,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不少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鸟类集群活动区域及迁飞通道面临威胁。同时,乱捕滥猎滥食、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现象也对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因此,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宣传,让大众清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值物”的具体分类,是保护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的迫切需要。

  其次,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期的执法不严和监管不力等问题,也助长了人们潜意识里的投机心态。就有网友提出质疑,为什么农民秦某不挖其他野草,偏偏将这几株蕙兰带回家?蕙兰是珍稀物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物种。2012年的中国秦岭金丝峡兰花节上,由金丝峡景区提供的一盆秦岭蕙兰“金丝牡丹”曾拍出105万元的天价。不可否认的是,农民秦某是认识兰草的,或许他不清楚蕙兰,但他觉得自己不会因为顺手采了三株就受到惩罚。

  因此,野生动物保护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避免“无辜”群众的无心之过,同时还要树立法律的严肃性,不给投机心理生根的机会,避免明知故犯的行为。

 

责任编辑:张伟